比洞锦标赛 高尔夫球杆几个混乱状况的处理办法
当选手们不清楚比赛结果时应该怎么办?
问:在俱乐部举办的比洞赛中,克雷格和布赖恩在离开第18洞球洞区时以为比赛结果是平局。他们继续加洞,布赖恩在第20洞胜出。此后,两人均发现实际上在打完18洞后克雷格是“一洞领先”。此种情况应当判谁为比赛的胜者?
答:布赖恩获胜。在比洞赛中,如果球员之间发生疑问或争议高尔夫球杆,任何申诉必须在该比洞赛中的任何球员在下一洞发球区打球之前提出(规则2-5)。在上述时间之后提出的申诉均不予考虑,除非是基于提出申诉的球员前所未知的事实或他被对手提供了有关在该洞所打杆数的错误信息。因此,上述事件不在此列——球员只是判断错误——在其中任何一人在第19洞开球后比赛即以平局论。以此类推,如果克雷格和布赖恩在18洞后平局的情况下,结果被错误地报告为布赖恩一洞胜,如果没有发生提供错误信息的情况,那么,布赖恩获胜的结果将成立。
由于在比赛结束后没有提交正式积分卡(规则6-6仅在比杆赛中实行记分),上述混乱在比洞赛中是很有可能发生的。(比洞赛中)球员只需报告结果而非逐洞的成绩。当然,每一位球员携带一张积分卡以防发生争议也不失为一个好主意。
遇到以下情况该怎么办?
问:当18洞比赛结束时,布赖恩称他成绩领先,而克雷格则说他俩的成绩相同。管理委员会收集场上比赛成绩的证明,但却不能确定到底谁的成绩领先。这时,管理委员会应该怎样做?
答:建议委员会采取让两位选手重新比赛的办法。
问:保罗和克莱格正在进行一场比洞赛,高尔夫球杆保罗从球洞区前切出的球越过球洞区,撞到了克莱格放在球洞区后的球包。此时他们谁应当受罚呢?
答:没有处罚。克莱格此时可以选择在高尔夫球杆的现有状态下,打球或取消该次击球并回到原来的位置重新击球(规则19-3)。由于他的这一杆打的并不好,他理应采用后一种选择,除非球撞到球包后,滚上了球洞区。当球碰到了克莱格或其球童或他们的携带品时(不包括正在
打球之洞他的使用中球)的处理方式是相同的。
如果克莱格和保罗是比杆赛中的同伴比赛者,那么就只能在不受处罚的情况下,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而失去了重新击球的选择,因为同伴比赛者和他们的携带品属于局外者。如果球员击出的球意外地被自己的携带品变向,则在比洞赛中他在该洞负;比杆赛中加罚二杆并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
如下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问:保罗从球洞区前切出的球越过球洞区撞到了克莱格和保罗共用的放在球洞区旁的球车,如何处理?
答:两个球员共用的球车在通常情况下被视为是正在处理球的球员的携带品。所以,保罗的球是击中了自己的携带品,故他在比洞赛中为该洞负或在比杆赛中加罚二杆。例外的情况是在高尔夫球杆击中球车时,克莱格正在驾驶该球车,此时该球车被认为是克莱格的携带品,而保罗将不受罚并可以选择重新击球。
名词解释
携带品(equipment):即除了球员使用中之球以外,球员本人所使用、穿着或携带之物品等。
同伴比赛者(fellow competitor):比杆赛中在同一组竞赛的球友。比洞赛中如为二人一组对抗另一组,则同组的二人互称为伙伴(partner),而竞赛的对方则称之为对手(opponent)。
局外者(outside agency):指于比洞赛时,与比洞赛无关之人员或事物;或在比杆赛时,不属于比赛者之一方者。裁判、记录员,或是先头球童(forecaddie)为局外者。风及水均不属于局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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