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这样的代理注册公司一般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是可通过某些渠道办到大额贷款,他们替无注册资本的投资者代理注册公司,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借贷的形式借出一笔资金给投资者,无形中将自己转化成为金融信贷机构,坐收贷款利息;另一种就是先向投资者账户注入资金,待会计师验资过后再抽回这笔钱,从中收取手续费,但后者属违法行为,风险较大,一般的公司不会轻易尝试。
在这样的代理人手中注册成的公司一般资金少、稳定性极差,多为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一些投机活动,加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南京市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陈议律师认为,这种代理注册公司现象会带来诸多恶果:首先是掉进犯罪的泥淖,投资者与代理者打着法律的“擦边球”,极易走上虚假出资或是抽逃出资的犯罪道路。二是会带来新的债权债务。变相贷款使代理注册公司成了放贷者,一旦投资者破产,新的债务又会出现。三是在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行为比较独立的情况下,若会计师开出虚假验资证明,将具有很大隐蔽性,打击难度很大。若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完成后,投资者又非法抽逃出资,会计师就成了投机分子的跳板,给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工作带来很大难度。